我市进一步规范商品房租赁管理 将定期发布房屋租赁指导价格
1月10日,相关人士从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做到审批更简、服务更优,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对非住宅租赁管理的发证权限一并下放到城区(开发区、新区)房管部门,全面实行商品房屋租赁属地管理。
全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的制度拟定中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抓紧完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机制建设,各区(开发区、新区)房管部门应尽快建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和行政服务中心,组成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机制,并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和分工,配备和充实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的行政职能。目前,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已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各区(开发区、新区)。各区(开发区、新区)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商品房屋租赁应进行全面清理和调查,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和管理方法。
“除了负责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发证工作以外,房管部门还应承担起辖区范围内的商品房屋租赁政策宣传,租赁纠纷调解和违章行为的查处责任。”相关工作人员如是说。
定期发布房屋租赁指导价格
有市民指出:“面对房租上涨,对于一时难以买房只能租房的市民来说,政府能否制定相应的政策,对租房市场进行规范?”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有别于其他房地产交易管理,面广量大、经营分散、变动迅速,管理难度较大。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是一项与企业登记、税务、治安等管理紧密相关的综合管理工作。房管部门将积极与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协调、沟通,建立相互配合的综合管理体系,对城区商品房屋租赁价格调查统计,定期发布房屋租赁指导价格,并定期上报房屋租赁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商品房屋租赁稽查制度,对工商企业、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情况实施有效管理,不断提高商品房屋租赁的登记、发证覆盖率。
“房屋租赁指导价格,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市场租金价格水平,按照一定的调控方向和调控目标制定的房屋租赁指导价格。其意义一方面是引导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即通过指导租金提供市场价格信息,使投资和租赁行为相对更理性,并且可以平衡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另外,指导租金不是限制价格,也不是标准价格,市场租金可以根据指导租金上下浮动。我们将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承租对象的收入水平、承受能力,按地段、商业规模等因素,定期发布房屋租赁指导价格,进一步规范商品房租赁行为,确保依法行政、应收尽收。”相关工作人员说。
规范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
市房管局将搭建商品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和监管平台,推行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网上登记备案。各区房管局(办)要在本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受理窗口,一站式服务。按规范要求开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以每宗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办理,备案信息应当包含租赁房屋地址、租赁当事人身份、租期、面积、租金等主要信息。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的,需先注销原租赁登记备案后再重新办理登记备案,确保一处房屋不重复登记备案。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方可办理登记备案。
“以前商品房租赁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不会将租赁房屋地址、租赁当事人身份、租期、面积、租金等主要信息在合同中登记备案,导致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容易产生矛盾纠纷。下一步,我们或将建立黑名单制单,不按照相关规定网上签约、网上登记备案的租赁双方,有可能进入黑名单,得到相应惩治。”工作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