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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房屋擅自改造致漏水 已向业主下达整改通知书

来自:nc.zhuangyi.com日期:2016-10-19 11:02:02
据李先生介绍,自己于多年前购买了位于东湖区民德路南方大厦B座11楼一房屋,并长期对外出租,每月3500元租金。今年8月14日,租户向李先生反映,房顶出现严重的漏水现象,还不时出现墙灰脱落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日常作息。

近日,南昌市民李先生向本报反映称,自己常年将位于民德路南方大厦B座11楼的房屋对外出租,就在前几日,租户因楼上漏水提出退租的要求,将造成自己一定的经济损失。

针对此事,李先生多次找到B座12楼住户进行交涉,提出尽快解决漏水问题。但问题持续了很长时间,一直得不到解决,反而是越来越严重了。

漏水现象

房顶出现漏水(圈内)

楼上漏水租户退租

据李先生介绍,自己于多年前购买了位于东湖区民德路南方大厦B座11楼一房屋,并长期对外出租,每月3500元租金。

今年8月14日,租户向李先生反映,房顶出现严重的漏水现象,还不时出现墙灰脱落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日常作息。

接到反映后,李先生只好找到12楼业主反映情况,但漏水现象一直存在。“我看楼上业主一直没把漏水问题解决,便于9月24日和30将其水表关闭,并贴上写有‘漏水严重,禁止使用’的白纸在其水表开关处,提醒其尽快处理。”

李先生称,漏水可能是12楼住户擅改房屋结构所致,存在违章搭建行为。10月6日,租户再次通知自己前往现场查看漏水情况,并提出退租。“租户将于月底和我终止租赁关系,将对我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房屋改造系原业主所为

10月12日,新法制报记者来到南昌东湖区民德路南方大厦。

南昌装修了解道,关于房屋漏水一事,12楼业主杨女士也颇感无奈,称确实是家中漏水至11楼。“这套房子是我2012年购买的二手房,由于购房经验不足,导致购房前只看了自己家中是否漏水而忽略了楼下住户。”李女士还表示,自己购房时已经是现在的房屋结构所有房屋改造等装修问题都是原业主所为,我并不知道违章搭建一事。”

对于杨女士的说法,房屋所在物业——南昌市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也向记者证实,该房屋确实是杨女士购买的二手房,在购房前就已出现了违章搭建的情况。

“自前几年小房间出租后发现漏水的情况,我便请了专业水工维修,去年8月至今一直处于无人使用状态。”杨女士称,但今年8月起,又接到楼下的漏水投诉。“我觉得很奇怪,不管我出租或不出租,房子都会漏水,所以决定,在没有做好防水工作之前,绝对不会将小房间出租。”

城管已向业主下达整改通知书

采访当日,新法制报记者来到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东湖分局百花洲中队了解情况。据该中队熊队长告诉记者,他们在今年9月份接到李先生的投诉,因一直联系不到12楼业主,所以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近日联系上业主后,便于10月10日下达通知书。”

熊队长称,经现场确认,被改造的建筑确实是违章搭建。记者在责令整改通知书上也看到,对于业主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成卫生间,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城管部门责令业主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逾期不整改的将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该处罚条例,杨女士提出异议:“房子是前业主装修的,所以自己并不是装修人,为何对我进行处罚?”

而熊队长也表示,目前最主要的问题是将违章搭建部分拆除后做好防水工作。“我们已经约谈了业主,正在按法律程序处理此事,若业主不接受处理结果,我们将移送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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