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出,严禁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装修行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和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省住建厅提出,有物业管理单位(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的住宅,装修人(业主或使用人)在开工前应当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并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饰装修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定执行。装饰装修活动由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监督。
无物业管理单位的住宅装饰装修要加强管理,装修人在开工前应当向街道办事处或其指定的机构申报登记,并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