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民付先生于2015年12月19日与赣电·开元国际签订认购书,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在2016年才签下购房合同。近日,开发商通知他收房,要求他交纳了燃气初装费3200元。对此,赣电·开元国际项目相关负责人称,付先生签订认购书是去年12月中旬,所以不能按照新规执行。对于开发商的解释,付先生感到疑惑。
去年底签认购书 今年签购房合同燃气初装费要不要交?
6月30日,付先生前往赣电·开元国际项目收房时被要求交纳了320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21日,付先生向本报投诉称,江西省已出台了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购房者不用再缴纳燃气初装费,“房企这种行为是强制收费。”
22日,在赣电·开元国际项目营销经理提供的付先生与房企南昌荣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一份认购书上,记者看到落款时间是2015年12月19日,并且在认购时,付先生向房企支付了5万元定金。而付先生与房企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却是2016年3月1日。
两样购房文书的不同时间成了付先生和房企双方争议的焦点。房企认为认购书签订于2015年底,仍应按照旧规执行,收取燃气初装费;而付先生则坚持,购房合同才是购买房屋的确认文书,既然是2016年签的合同,那么就应该执行新规。
是否缴费以购房合同时间为准 开发商答应退燃气初装费
判定付先生的购房时间究竟以哪一份文书签订的时间为准呢?
2015年11月份,江西省发改委出台的《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不得在新建商品房价外向购房者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等费用,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中详细说明,2016年1月1日前,新建商品房购房者已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且按合同约定已交纳的管道燃气费用,不再退还。可以看出文件中对购房时间的认定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据此,付先生可以参照新规不缴纳管道燃气初装费。经介入,23日,赣电·开元国际答应帮付先生办理燃气初装费的退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