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已满租客却要求补偿
据南昌装修网了解,公某在青云谱洪都6区看中一店面,并于2012年11月29日,与该店面的房东胡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并交了4000元押金,约定公某从2012年12月25日至2015年12月15日,租下胡某名下的店面。随后,公某将该店面装修,开了一家餐饮店。
2015年10月25日,离租房合同到期还有一个多月,胡某提前告诉公某要将房子收回来,不再续租。但是直到合同到期后的12月16日,公某还没有搬走。据南昌装修网了解,胡某多次到社区、派出所找公某协商解决此事,但是租客公某仍赖着不走。公某表示,他在合同到期的时候与胡某商量续租或者将该店面转让给他人。“这个房屋涉及到我本人的投入,装修大概花了十几万,我的损失希望得到适当补偿。”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胡某向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生效租客赖着不走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原告胡某已告知公某不再续租,但被告公某拒不搬出该房屋,属违约行为。公某在合同到期后还占有胡某房子三个月,相关的房租和水电费都需要另外补缴给房东胡某。南昌装修网了解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公某在判决生效起七日内从胡某所有的房子内搬出,并将该房屋返还给胡某。另判决公某,还需交三个月房屋占用费,三个月房租及电费共计7684.22元,除去押金4000元,共计人民币3684.22元。
法官做工作,双方协商解决
然而,案件生效后,公某还是没有搬出。最终,房东胡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两个月多次上门给公某做思想工作。经过一番了解,执行法官才得知,公某一家人都是靠这个店面维持生计。据南昌装修网了解,最终,胡某通过给公某找了一个店面,并将公某店内的一些家具折旧抵三个月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