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单身证明”有关问题南昌市房管局正研究细则
“单身证明”,专业术语叫“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从2004年开始,这个证明由民政部门开具。民政部门开出的“单身证明”最后都有一句话,即“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按民政工作人员的话说,这个证明根本无法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更证明不了当事人单身,没有实际意义。
但就这样一个没有实际意义的证明,近几年来,开出量却呈上升趋势。早前,记者从南昌各婚姻登记处了解到,去年南昌共开具了“单身证明”5.4万余份,比结婚证还多。东湖区婚姻登记处一名工作人员称,开“单身证明”的有二三十种情况,其中80%以上都是与房屋有关,从房屋买卖、房产抵押到购房贷款、产权证变更等都离不开“单身证明”。于是,许多市民“跑断腿”去开,但还是有无法开出的情况。一些人被逼花钱办理假证明。
今年4月就“一些证明折腾人该不该取消”做了系列报道,不少读者纷纷吐槽开过的一些奇葩证明,引起社会关注。5月8日,记者从南昌市房管局获悉,目前正在研究相关细则。根据新规,房屋登记机构今后将按照申请人的申请进行登记,不再强制性审查申请人的婚姻证明材料来判断是否有其他“隐形”共有人。
实行房屋依申请登记 可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南昌市房管局相关人士表示,目前的做法是,当事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时,要求其提供婚姻证明,以判断房产是否为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据此将房屋登记为共有财产或独有财产。该做法存在当事人出于各种目的谎报、瞒报婚姻状况,出具虚假婚姻证明造成房屋登记的结果与事实不符,由此引发行政诉讼等情况。权利人也常常为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而困扰,特别是对一些需在外地、甚至境外开具证明的人带来种种不便。
“实行房屋依申请登记,可以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上述人士表示,目前,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南京等城市,均采用了自然人房屋依申请登记。实行新的登记方式后,如果夫妻一方担心另一方隐瞒情况将夫妻共同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可提交婚姻证明和另一方姓名、身份证号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房产档案,如查询到有夫妻共同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可以要求另一方共同申请“加名”,对方不同意的,可通过申请房屋异议登记和到法院提起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过,具体实施办理将以出台的操作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