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份,《南昌市人才落户实施细则》(下文简称《细则》)出台,根据《细则》,4类人才可以实现“零门槛”落户。此外,《细则》加大人才落户地址可选择范围。
可实现“零门槛”落户的4类人才分别是:
01、留学归国人员凭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已注销户口的提供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02、对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集体户口页)和居民身份证办理落户手续;
03、技能人才凭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04、引进人才落户,可申请将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将户口随同迁入。
这4类人员根据落户地址的不同情形,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1、落户在自有房屋的,提交本人房屋所有权相关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属(不限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同意落户声明;
3、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在职证明;
4、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凭证及所有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落户在人事代理机构的,提供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
《细则》要求各派出所开辟绿色通道,受理审核人才落户办理,材料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办结。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家庭户户主、直系亲属或单位集体户口专办员代办。此外,派出所户籍窗口一律提供延时服务,业务不办完,民警不休息,群众未离开,窗口不下班。
南昌市出台该细则之后,昨日,从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南昌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充分发挥户口政策引领作用,做大南昌市人口总量,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南昌市城镇地域落户,推行五条落户措施。
1、人才落户。国内大中专院校(含高职高专)毕业生,凭毕业证办理落户,留学回国人员凭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落户;各类专业人才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落户。
2、在校学生落户。在南昌市大中专、职业技工院校就读学生,凭新生入学通知书或在校学习证明办理落户;全国其他院校就读学生需将户口迁入南昌市的,可按在南昌市就读学生同等条件办理。
3、单位员工落户。南昌市各县区报备的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企业、小微工业园、创(就)业平台等,其员工可凭用工合同和缴纳社保满半年证明办理落户。
4、居住人员落户。在南昌市领取居住证满半年或者缴纳社保满一年即可申请落户。
5、购房人员落户。在南昌市购房人员凭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即可申请落户。
以上五条措施自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