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 家
房东把新家电全换成旧家电
市民雷先生经我爱我家房屋中介工作人员小杨介绍,购买了红谷滩名门世家一套100平方米的二手房,总价139万。据南昌装修公司了解,2016年11月22日,雷先生与房东樊女士签署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同上明确规定,房屋连同室内固定装修、整体橱柜、整体卫浴、冰箱一台、空调两台、洗衣机一台、沙发茶几一套、电视机一台、热水器两台等家电归雷先生一并所有。
今年3月1日,雷先生办理完房屋过户后,却发现房子里沙发茶几不见了,就连窗台晾衣架、卫生间毛巾架也被拆走了,两台八成新的品牌空调和洗衣机也全被换成其他牌子的老旧电器。
因为交纳了2万元佣金给中介,雷先生认为中介有义务帮他处理此事,于是建议中介联系房东归还家电,或将居间合同上写着的房东交纳给中介的1万元交房保证金赔付给他。“然而,中介告诉我,他们根本没有收取房东的交房保证金,也拿她没办法。”
中 介
没收保证金是买方同意的
对此,怡园路上的我爱我家南昌世纪中央城总店的总监彭先生表示,合同上确实写明大部分家电归属买方,事情发生后,他们一直没找到房东,也爱莫能助,建议雷先生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当被问及为何没有收取房东的交房保证金时,彭先生表示,早在房屋过户时,房东就征得雷先生同意,可以不用交这笔钱。
南昌装修公司了解到,对于中介的这一说法,雷先生自称“冤枉”。雷先生说,在交89万首款给房东时,考虑到房子还未正式交接,为了避免出现纠纷,当时他考虑过在首付款中扣下1万元,先交88万给房东。“出于信任,最终我还是没有这么做,况且我以为中介已经收了房东的交房保证金,对我有保护作用。”雷先生没想到,他的做法竟会被中介误认为是答应房东不用交保证金。
房 东
道歉可以,赔偿就算了
当天下午,中介联系上房东樊女士,并让其和雷先生当面协商解决此事。
整个协商过程中,樊女士的态度是愿意道歉,但是不愿意赔偿。
樊女士表示,因为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期间出现一些小插曲,导致房屋不能正常交易。“当时我以为雷先生不要这套房子了,就打算出租出去,于是把家电全部折价卖出,然后从旧货市场淘了一批家电代替。”樊女士称,今年2月底,在搬家的时候,她也不记得合同上写了哪些东西要留下,以为沙发茶几是用过的,对方不会要,于是也带走了。樊女士称,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她做这些事情时并没有告知雷先生。
律 师
中介和房东都未履行义务
据南昌装修公司了解,南昌有律师表示,既然三方签订了《南昌市城市房屋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说明他们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的任何一方都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一方面,中介作为居间服务合同的一方,他有义务保证买卖双方完成交易,根据合同的约定,既然存在保证金的约定,中介有义务收取或者保管好这笔保证金。另一方面,既然合同上写明了家电所属权,作为卖方,房东也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房中的电器家电交付给买房。”律师表示,既然中介方和卖方都没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买方有权利向他们主张损失,要求他们交付电器或按照相应的价格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