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江西省人民政府已于2月中旬与国家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江西省2016年确定开工棚户区改造17.1万套,基本建成14.53万套;计划改造农村危房25.94万户(实际改造以国家下达任务为准)。我省将按照中央规定的补助范围和标准下拨各类补助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各市县要按照规定渠道落实配套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要求单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并确保供应。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税费、信贷支持政策要严格执行,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完善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强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安全。
此外,配套设施要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和同步交付使用。在实施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时,应优先安排迫切需要改造的棚户区。我省要求,各市县要做好征收补偿工作,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推进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按期竣工交付、及时分配入住,健全层级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将列入2016年度市县政府考核评价体系,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省政府与设区市所签订的责任书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纳入省政府对设区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工作的约谈和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