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先生家房屋遭强拆
村民:拆迁补偿标准与市场价相差大
胡先生告诉南昌装修网,由于被南昌市政府部门列为旧城改造范围,从2014年开始,他家所在片区陆陆续续拆迁。
“有拆迁干部到我家沟通过,希望我家能早点搬迁。”胡先生告诉南昌装修网,周边房价都是8000~10000元/平方米,村里给的拆迁补偿却只有2310元/平方米,由于差距太大,因此当时没答应拆迁。
南昌湖坊镇李巷村一村民未签协议住宅遭强拆
胡先生说,此外,村里拆迁人员与自己请的人员丈量的房子面积也相差太大,拆迁人员三次丈量的面积分别是370平方米、400平方米,390平方米,而自己请人丈量的房子面积是500多平方米。
“我不反对旧城改造,但是补偿标准不能与市场价格相差太大。”胡先生说。
然而,在他没有同意拆迁,也没有在拆迁协议书上签字情形下,今年5月5日,他送儿子去上学,家里没人,当地拆迁部门却来了100多人,顷刻之间把他家房子拆了。当村里人打电话给他,他赶到家时,房子已经被拆除了。至今两个多月过去了,他和家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都遭到推诿,得不到有效解决。
李巷村:“钉子户”漫天要价影响旧城改造
关于胡先生家房屋被强拆一事,湖坊镇李巷村党支部书记、旧改工作组组长吴国友表示,胡毛毛确实没有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但是对胡一家不属于强拆。拆迁时胡某某是知道的,而且李巷村墅溪胡村有160户因旧城改造被列为拆迁对象,胡一家“漫天要价”,是“钉子户”,房子明明只有300平方米,却硬要补偿500平方米面积。
此外,村里就剩下胡先生一家没拆,已经影响了旧城改造施工。拆掉胡先生一家的房子,是出于旧城改造的需要。
律师:强拆房屋须依法申请法院执行
对于此事,江西某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徐卫华告诉南昌装修网,国家相关文件均明确表示不能“行政强拆”,同时规定对“钉子户”可以走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胡先生一家被拆,从程序上说存在漏洞。
徐卫华告诉南昌装修网,宪法与物权法都强调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胡先生家的房子如果因为“公共利益”必须拆迁,也须经得本人同意或者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趁房子主人送小孩上学而安排拆迁人员前去强拆,显然与有关法律精神与规定相违背。